1、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政策、法规,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并督促、检查执行情况;
2、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,核查上报灾情并发布灾情;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工作;接收救灾救济款物;监督救灾救济、减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;管理慈善工作,组织动员社全力量开展慈善捐助,救助特殊困难群体;
3、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规划;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优惠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福利企业的年度检验,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,负责中国福利彩票(银川地区)发行组织工作和募捐资金的使用管理;
4、承担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,组织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5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,努力构建宽覆盖的社会基本保障体系,监督检查保障资金的使用,指导县区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工作。
6、负责外流乞讨人员救助;
7、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,推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;指导村(居)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;
8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,协调解决区划纠纷,提出仲裁建议;负责乡镇建制的设置、撤销、更名和界线变更审核报批工作;负责全市地名命名、更名审查和街、路、巷牌、住宅号牌设置,收集、整理、储存地名资料;
9、制定城乡社区建设发展规划,指导城乡社区建设,组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;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,搭建新农村建设新平台;
10、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条例、法规,指导婚姻登记管理,倡导婚姻习俗改革;
11、贯彻殡葬改革的政策、法规,推行殡葬改革,指导殡葬管理工作;
12、负责拥军优属、优待抚恤工作,检查、监督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,褒扬革命烈士,指导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;
13、负责退伍义务兵、转业士官、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;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、管理服务和过往部队军事供应工作;承担全市复员军人维护稳定工作;
14、负责全市性社团和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,指导、监督全市性社会团体日常工作;
15、承担老年人、孤儿、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流动人口、农民工特殊困难群体临时救助;指导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;
16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