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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龄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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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8月银川市机构编编制委员会下发《关于建立建全市、市辖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机编发[2002]45号),将原银川市老龄问题委员会更名为银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,成立银川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(市老龄办),为市委、市政府发展老龄事业的议事、协调机构,挂靠银川市民政局。市老龄办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,设常务副主任1名,工作人员3名。办公地点设在解放东街108号。
一、 主要职责
(一)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、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、政策;研究制定银川市老龄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。
(二)围绕“六个老有”的目标,安排部署银川市老龄工作,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。
(三)积极开展银川市老龄工作的宣传调研工作,提出与银川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老龄工作总体规划,检查指导县(市)区抓好组织实施工作。
(四)宣传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》及银川市老龄工作政策、法规,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,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。
(五)组织、协调、推动老龄产业、社区老年服务和养老、助老等社会公益的发展,指导各类老年社团组织依法开展活动。
(六)组织有关部门围绕银川市老龄事业发展开展的学术交流、经验介绍和理论研讨活动。
(七)完成银川市委、市政府赋予的其它任务。
二、 老年人权益保障
(一)、接受老年人投诉
受理人:刘秀芳
地址:解放东街108号,
电话:6026019 6010063。
(二)、法律援助
受理机构:银川市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
地址:银川市行政中心信访大厅
电话:12348
(三)援助对象及援助内容
1、60岁以上老年人因赡养、医疗事故、民事等损害
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。
2、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、残疾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的诉讼案件应援尽援。
3、免费为60岁以上失去行动行为的老年人、残疾老年人和8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法律咨询、代写诉状等法律服务。
4、对60岁以上低保老年人、残疾老年人和80岁以上老年人的降低公证收费标准,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减免公证费用。
5、对60岁以上低保户、残疾老年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,减免诉讼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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